所报内幕信息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 钧达股份:已整改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钧达股份(002865.SZ)周五晚间发布了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
此前,钧达股份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小红、郑彤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钧达股份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登记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钧达股份、陆小红、郑彤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2023年半年度报告,钧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杨仁元、陆惠芬、徐晓平、陆小红、徐卫东、陆玉红、徐勇、陆小文和陆徐杨(各方在钧达股份治理及运营过程中,互为一致行动人)。陆小红公司董事长,郑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告显示,钧达股份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内部进行通报、传达,并组织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并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2023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存在的问题为:2022年,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购买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报送的内幕信息登记材料中,存在内幕信息登记时间与内幕信息实际形成时间不一致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于问题发生原因,钧达股份表示,公司习惯上以重大事项第一次启动会时间作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进而开始内幕信息登记工作。实际上,当公司对重大事项有所动意,开展前期项目论证时,公司所做的讨论就有可能对股价波动产生影响,此时内幕信息就已形成。此次违规的发生,暴露了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后续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将认真吸取本次经验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质量,杜绝此类再次发生。
钧达股份整改完毕,整改责任人、部门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公司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内部问责:由于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存在疏漏,公司第一时间对本次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
二是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理论学习:公司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合规培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并进一步学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三是更正内幕信息登记材料:公司对于前述有误的内幕信息登记材料进行更正,并重新向交易所完成资料报送。
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公司及相关人员后续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对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钧达股份表示,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持续地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提升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积极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xinfeng335本文地址:https://www.szsjgsy.com/post/3263.html发布于 -6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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